• 民间借贷,路在何方?-总裁的思考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3-30 9:02:41
    作者:yuan 文章录入:安徽恒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规范创新,让民间借贷走的更高、更远

    1、健全法律,完善信贷体制

    要从理论上肯定民间借贷的积极意义,肯定民间借贷在补充银行功能不足、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增加企业生产投入、方便群众生活以及激励竞争等方面所发挥的重大作用,给予民间借贷合理的法律定义,将民间借贷纳入整个统一的信贷市场。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对民间借贷的主体、对象、方式、利率、期限、资金用途等做出指导性规定,为正常的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2、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间借贷机构进行资质管理并详细登记备案,及时公布民间借贷机构信息,建立和完善对民间借贷的有效监测制度,将民间金融纳入中央银行的监管体系。通过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活动的资金规模、资金流向、利率水平等,为有关部门制订宏观经济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并减少民间借贷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

    3、成立行业协会,合理有序引导

    民间闲置资金规范庞大,总量不亚于4、5个工行。这些资金始终都在积极探求投资方向与出路,有着强烈的增值意愿与渴望。这些资金如合理引导,则利国利民,如无序使用,则无疑洪水猛兽。因此应在有关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建立各地民间借贷行业协会,加强对民间资本使用的引导,推进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内省与自律,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组织化、系统化管理。

    4、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等级测评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允许民间借贷行为人使用人行征信系统,切实解决在贷款决策中,有关借款人、保证人资信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减少借贷风险。

    5、建立民间借贷风险预警机制

    为保证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必须建立民间借贷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包括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盈利状况、经营管理水平、信贷规模、限额及资产负债比例等风险预警监测指标体,形成科学的监测体系,加强对借贷风险、借贷经营管理的监测。制订民间借贷风险预警监测的各项制度,形成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

    6、鼓励规范民间资本服务中介的发展

    民间借贷中介对支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起到了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但中介机构的自发无序发展将影响到金融的稳定,为了引导和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使其更好发挥民间资金中介作用,支持经济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

    (1)确立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制定《民间借贷中介管理办法》,用法律形式明确民间借贷中介对正规金融体系起着不可或缺的补充和完善作用,对民间资金的合理流动发挥着正常引导的作用。其次,需要对民间借贷中介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问题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

    (2)合理引导民间借贷中介健康发展

    要分层次、有步骤地引导民间借贷中介进入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一是鼓励规模较大、管理比较规范的民间借贷中介逐渐改制成为正规金融机构,进入正规金融体系。但这种正规金融机构的改制方向应该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二是鼓励实力较弱、管理水平较低的民间借贷中介入股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三是对不愿意改制成正规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中介可以根据《民间借贷中介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报备的办法在监管机构备案,对开展业务情况要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对注册资本金、准入问题、业务范围和区域限制进行明确规定,防范经营风险。

    (3)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的监测和管理

    由于民间借贷中介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信用风险积累后爆发,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十分必要。首先要设立监测和监管机构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其次,建立完善的统计监测指标体制。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民间借贷中介基本情况、资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贷期限、借款形式、抵押或担保形式、借款偿还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