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日前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意在防范热钱流入。新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
外汇局表示,将加强银行结
外汇局强调,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应在每月初的10个工作日内(初次实施应于2013年6月底前)将综合头寸调整至下限以上。外汇贷存比低于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原有的头寸限额保持不变,但应把握外汇贷款的合理增长。
外汇局还表示,要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外汇局应及时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流入量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同时,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银行应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此外,外汇局表示将加大核查检查与处罚力度。外汇局应高度重视异常资金流入风险,强化监测分析与窗口指导;对异常资金流入线索,应主动开展现场核查或检查;对于使用虚假单证进行套利交易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导致违规资金流入的银行、企业等主体,应依法给予罚款、停止经营相关业务、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加大公开披露力度。
◇解读
意在防范“热钱”流入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指出,外汇局此举主要意图是控制加强对异常资金的监控,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央行口径外汇占款高达9400亿元,显示国际资本持续流入境内,因此外汇局此举可能意在控制外汇占款的过快增长问题。赵庆明认为,外汇
局新通知的第二、三、四条都针对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入,而第一条主要是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下限,旨在让商业银行合理控制外汇贷款的增量,多持有外汇头寸,减少向央行的卖汇行为,实质上也是在加强对外汇资金流入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