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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资细则本周收官 电信流通领域亮起“绿灯”

2012-6-28 6:55:37东方财富 【字体:

  要求在上半年出齐鼓励和支持民资的“非公新36条”细则本周将收官。

  截至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等领域的超过20余项细则已经相继出台。

  工信部:电信业八重点领域放行民间资本

  探寻多年的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之路亮起了“绿灯”。

  6月27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八大重点领域。

  工信部称,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的要求,特发布《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

  同时,加快推进电信法制建设,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根据《实施意见》,上述八个重点领域,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另外,工信部还从法制建设、加强监管、完善服务、营造“走出去”环境,以及加强指导和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具体保障措施。

  “从市场状况来看,基础运营商已经逐渐参与竞争,民间资本进入其实很早就已经开始。”业内人士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信号,政府对垄断行业的保护将不再继续。

  随着民间资本逐步进入,通信费用降低是必然的趋势,有利于消费者;对现有制造商、服务商而言,竞争加剧促使企业加强经营和管理,增强综合实力。

  商务部: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无障碍

  民间资本进入商贸物流领域的障碍破除。

  记者昨日获悉,随着落实“新36条”实施细则最后时限的迫近,商务部也于日前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领域,餐饮住宿行业,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到,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内成品油、典当、融资租赁、拍卖等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 .

  截至目前,民营企业已占我国商贸流通经营单位总数的93%,在繁荣城乡市场、促进生产、扩大消费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与意见制定讨论的专家指出,虽然商贸流通领域是向民间资本开放最早、对民间资本限制最少、也是民间资本最为活跃的投资领域之一,但仍有必要进一步放开进入限制,拓宽投资领域,比如,如何支持民间资本从事原油、成品油的进出口,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现代物流、仓储、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等。

  上述问题也的确成为此次《实施意见》重点描述的内容。

  商务部明确,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区域性仓储和配送中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中心城市、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大宗生产资料现代物流基地和物流园区,促进生产资料流通集聚发展。

  在部分流通领域的特种行业,《实施意见》提出,将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与成品油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鼓励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民营油企通过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独立石油公司或技术服务型石油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支持民营油企采取多种形式获得稳定的油源、技术和管理服务。

  同时,将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民营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设备融资租赁方式参与铁路、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工程等基础产业建设。支持民营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为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实施意见》要求,改善民营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缓解小型微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指出,将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由财政资金引导的重点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早餐工程”、“标准化菜市场”等民生服务项目;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南菜北运”、“西果东送”等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中,积极考虑将更多的民营企业作为试点承办单位继续加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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