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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PE机构“西迁”新疆 实收资本标准存争议

2012-3-29 7:10:28证券时报 【字体:

天津PE机构“西迁”新疆 实收资本标准存争议

天津的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西迁”新疆,成为当前PE行业热门话题。

近期,业界对天津地区出台的PE整顿政策与行业发展规律之间的矛盾有着不同的理解,再加上新疆、苏州等地适时抛出橄榄枝,不少PE决定外迁,新疆则成为其中首选地。

排查导致撤离天津

近日,深圳一家PE管理机构负责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他们已经注销了该公司在天津的股权投资企业(即PE基金)的资格,打算近期迁往新疆进行重新登记。

事件起因缘于近期PE较为集中的天津滨海新区对辖区内存量PE的自然人LP(出资人)进行大范围摸底调查。一位天津PE界人士表示,“这令当地的PE基金管理机构突然之间增加了不少额外工作。”

“摸底调查内容,具体包括项目投资概况、资金募集情况以及认缴资本到位情况等。其严格程度用"整顿排查"来形容也不为过。”上述PE人士透露,尤其是该人士所在的天津空港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的一个功能区),对于部分被认定为不达标的企业将不予年检,甚至“直接建议注销和迁走”。

上述人士认为,3月~6月是当地企业年检高峰期,如果这部分企业年检办不下来,可能会出现一波注销热潮,迁往外地。

在排查存量PE基金的同时,部分新设基金的注册同样遭遇政策障碍。据介绍,天津滨海新区目前对于基金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天津市去年颁布的“675号”文件,即要求“自然人作为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人,应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提供200万元(含)以上的自有金融资产证明,该金融资产证明应由相应金融机构出具。”

但不少PE人士表示,从目前国内PE实际运营情况看,“多数自然人LP既不愿对外透露太多个人信息,也不愿意去找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示《出资人出资能力征信报告》。”上述新规显然对PE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资金带来不小的障碍。然而,在国内FOF(基金中的基金)和PE机构投资人发展尚未成熟的今天,多数中小型PE基金,尤其是刚刚入行的PE管理人,往往从自然人处募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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