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起诉依据不足,恐属公关行为
近日,NBA传奇巨星迈克尔·乔丹(即“飞人”乔丹)与国内运动品牌乔丹体育之间的姓名之争又有新进展,
乔丹未收到反诉通知
3月29日,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迈克尔·乔丹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乔丹体育昨日就事件对新快报表示,起诉是由于迈克尔·乔丹针对乔丹体育的无端指责和恶意诉讼,对乔丹体育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此次提起诉讼是希望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澄清事实,恢复乔丹体育的名誉权。
据了解,乔丹体育在起诉书援引了《民法通则》,称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迈克尔·乔丹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不是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与法不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昨日表示,“没有收到相关机构关于乔丹体育反诉的通知。”而对于这次诉讼案,有律师表示官司的胜算不大。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民法通则》规定的姓名权不仅适用于中国公民,也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对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是否适用确实有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仍持肯定态度。而且‘飞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最终结果是‘飞人’乔丹败诉,也不能因此认为他的起诉行为构成名誉侵权,所以,乔丹体育起诉‘飞人’乔丹名誉侵权的依据不足。”
起诉或为挽回形象
对于乔丹体育反诉的原因,赵占领分析说:“主要还是为了挽回形象,更多考虑的应是公关因素,此外,因IPO受影响,起诉多少有些出气的成分。”
事实上,早在去年2月,已经过会,走在上市前夕的乔丹体育就因为与迈克尔·乔丹的这场官司,使得IPO进程被阻。当时,迈克尔·乔丹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索赔精神损失5000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记者昨日了解到,法院仍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案件审理事件延长在无形中影响着乔丹体育。虽然乔丹体育并未对新快报正面回应诉讼是否影响到IPO,仅表示“IPO处于待发行阶段”,但有业内人士分析,即使未来乔丹体育胜诉,“在上市前,一般还需要补足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数据,乔丹体育是2011年底就过会了,2012年甚至2013年的财务数据都有可能要求不足,这意味着未来上市,乔丹体育最少在财务方面还有很多东西要再做一遍。此外,去年以来,运动品牌整体行业不景气,因为这单官司的阻碍,可能让乔丹体育错过了最佳的上市时期。”
乔丹诉讼事件一览
证监会通过乔丹体育首发,乔丹体育有望成为国内首家登2011年11月陆 A股市场的运动品牌公司。
NBA传奇巨星、现山猫队老板迈克尔·乔丹宣布已经向中国法
2012年2 月 院起诉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索赔精神损失 500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乔丹对乔丹体育提起的
2012年 3月 诉讼,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2013年 4月 乔丹体育反诉乔丹,索赔 800 万元,并获得福建省泉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