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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是否会在中国出现律所搞孵化器?靠谱吗?

2013-3-5 8:04:59虎嗅 【字体:

    科技公司很容易沾染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纠纷,但如果是创业公司,它们很少有打赢或规避官司的资源。

    近期,来自美国硅谷湾区的一家名为Britton Silberman & Cervantez的律所针对上述的市场机遇,推出了自己的一项旨在帮助创业者的高阶孵化计划,这项计划可以帮助美国的创业者避免每月天价法律服务费用。

    已经成名的创业孵化器如Y Combinator和TechStars,是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为年轻的创业团队提供种子基金和全方位的孵化服务支持。有别于前述孵化器的是,Britton Silberman & Cervantez的孵化服务主要是在三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里的免费法律服务,作为回报,律所的“加速器”将占有创业团队2%的股份(Y Combinator一般是6%)。三个月后,在企业融到资后,企业需要开始支付法律服务费。

    为了降低风险,这家律所的“加速器”作为一个独立于律所的项目存在,且只为那些已经从孵化器出来的创业团队服务。而怎么进入孵化行列呢?该律所接受创业团队的自发申请,但团队要经过严格审核,才能分享律所平台的一切资源(人脉、创业辅导等)。

    为了提升项目的吸引力和真实性,该所合伙人、也是著名互联网人希尔伯曼,搭建了一个服务各个创业者的平台,拉拢和召集投资人和创业导师,为参与了这个项目的创业企业提供帮助,同时计划将加速器与各个创投大会对接,来促成企业融资和成长。

    看中国

    中国的创投环境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是已经初具规模。创业企业同律师已经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越是成熟的创业者,越发现律师的重要性,不仅仅是因为律师可以改几个合同,防范交易风险。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做好公司治理,分配好期权股权,搭好境外结构,完成融资并购,最终实现上市。然而,中国创业者面临跟美国创业者一样的问题:律师不便宜。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催生走平价路线的法律电商。

    从逻辑上看,中国出现针对创业者的法律孵化服务机构,是有可能的:

    第一、创业者需要廉价的法律服务,甚至希望不用自己掏钱的法律服务。只要消费者有需求的事情,市场上必有试图满足这种需求的企业存在出现。

    第二、巨大收益的诱惑。中国法律限制了律师事务所这样的机构无法正常上市(事实上全世界几乎都是这样),但是通过参股一家企业获得资本收益完全是可行的,并且通过资本市场取得的收益,可能比卖法务十年还多。因此,有参股关系,律所可以伴随着企业的成长,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其它的收益。

    第三、美国那家律所提供的服务,不只是免费的法律服务,而是更加多元的服务,包括律所背后丰富的人脉与融资资源。中国优秀律师同样拥有丰富的社会关系,与各种高端人脉的密切来往对年轻的创业者来说,绝对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该模式的成本是可控的。不是阿猫阿狗都可以随便得到律师服务的,且三个月是一个期限。考虑到创业企业的数量和潜在的企业成功机会。律所如果经营得法,是有可能从中获利的。

    第五、用户粘性更高,为企业培育和带来优质案源。中国为创业公司服务的律所都有秦香莲的犹豫,因为收费不高,只等着创业公司做大,上市,自己也能沾光。不过,现实往往很残酷,不少创业公司一做大就成了陈世美,没办法,市场经济……该模式正好可以弥补这个缺憾。虽然律所参股的份额不大,但是这样既可以保证不会触犯关联交易的限制,且使得律所和创业公司更是一荣俱荣,共同发展。

    风险何在?

    Britton Silberman & Cervantez的实践对于中国的律所经营者绝对是一种思路,但是相应的也蕴含着经营风险。

    首先,中国具备搭建这样的孵化平台的条件的律所其实不多。像金杜这类一年十几亿业绩的律所,事情多得做不完,它们不会愿意成为孵蛋的母鸡,耐心等待客户成长。每天求着它们做上市的企业实在太多了。而一些小所,受制于人脉和资源无力承担建设这样一个平台的实力。纵使是像尚伦这种在TMT行业人脉广泛的资深律师事务所,它所搭建的创投平台,也还在试验阶段。

    其次,这种孵化模式只适合高新技术行业,像传统企业几乎没有可能有效开展这种模式。科技公司三个月取得惊人进步是可能的,但是像工矿企业却往往没有这种能力,因此就现在的市场来说,还非常狭小。

    第三,国内这些与创投行业关系密切的律师事务所,其实收费相比于同行实在是非常低廉了。因此让它们继续降低费用,冒险提供几个月的免费服务,再加上律所现有的松散结构,对于不少律所来说,这是一个很可能极大拉高企业执行成本的决定。

    第四、中国一贯是好项目少,热钱多,一个项目要是靠谱,绝对是投行疯追的局面,事实上,只有项目前景不明朗的企业才特别缺钱,而好项目的从业者一般都不愿意让渡股权,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的对赌协议,往往约定的赔偿内容是金钱而不是股份了。

    并且,我国法律规定了律所只能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开展其它经营活动。因此,如何规避法律与管制风险,分配服务的内容,也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了。不管怎样,作为法律行业从业者,笔者真心希望有一个好的孵化平台,能够为律界与创投界都带来一些创新气息,为创业企业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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